营业执照注销后烟草证作废,个体工商户注销工商登记后半年内不经营也会被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需满足资金、技术、政策等条件。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需满足资金、场所、人员等条件。
法律分析
营业执照注销烟草证会作废,如个体工商户办理工商注销登记的,注销后6个月内未开展经营活动的,烟草专卖局就会收回其烟草专卖许可证。
营业执照注销后烟草证会作废。如果个体工商户有注销工商登记的行为,并在注销后半年内未开展经营活动,那烟草专卖局就会依法收回其烟草专卖许可证。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满半年后,尚未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视同歇业,烟草专卖局在此时也会将烟草专卖许可证予以收回。
那么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应当具备什么条件呢?
(一)有与生产烟草专卖品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生产烟草专卖品所需要的技术、设备条件;
(三)符合国家烟草行业的产业政策要求;
(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应当具备哪些条件呢?
(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专业人员;
(三)符合烟草专卖批发企业合理布局的要求;
(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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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七条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生产烟草专卖品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生产烟草专卖品所需要的技术、设备条件;
(三)符合国家烟草行业的产业政策要求;
(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专业人员;
(三)符合烟草专卖批发企业合理布局的要求;
(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结语
以上是律师整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需要具备与生产烟草专卖品相适应的资金、技术、设备条件,符合国家烟草行业的产业政策要求,以及其他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条件。而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则需要具备与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相适应的资金、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专业人员,符合烟草专卖批发企业合理布局的要求,以及其他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2015修正):第三章 烟草制品的生产 第十二条 开办烟草制品生产企业,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其分立、合并、撤销,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手续。未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核准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2015修正):第四章 烟草制品的销售和运输 第十六条 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人,由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已经设立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地方,也可以由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2015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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