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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重庆工伤赔偿标准

2020-04-01 来源:乌哈旅游

法律分析:

首先要确定受伤的工人有没有购买医疗保险,如果有购买医疗保险要尽快进行申报,一定要在受伤后的24小时内进行申报。然后将受伤的工人的基本信息、受伤的时间地点及经过打印在工伤认定申请表上,盖上公司的公章并和证明材料一起送至社保局。

注意:工伤认定时要准备好相应的证明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证人证言签名及手印、事故见证人的身份证和工作证、受伤工人的身份证和工作证、受伤工人当月考勤记录、受伤工人首次病历本、受伤工人医疗诊断证书,所以的证明材料都需要盖上公司公章。所有材料交到社保局后,公司会受到工伤认定提交材料通知书,申报流程就完成了。最后只要等到受伤工人痊愈后,进行报销就可以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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