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要求公民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出生证明办好后,在派出所上户口没有强制性的期限限制。新生儿户口需要提供一系列审核材料,包括父母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同时,出生证明是婴儿的有效法律凭证,应妥善保管。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因为出生证明办好才能办户口,户口办好才能去地段医院办医疗证、打预防针,之后还有办宝宝社保,还要领生育金。孩子的出生证明办好后,在派出所上户口没有强制性的期限限制。
新生儿户口由公安派出所审核后办理出生登记。需审核的证明材料如下:
(1)婴儿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或加盖单位人事、保卫部门印章的《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复印件;
(2)婴儿父母的《居民身份证》;
(3)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
(4)婴儿父母的结婚证。非婚生婴儿随父或随母在本市申报出生登记,由公安派出所受理,公安分(县)局审批。
自填单一般有以下内容:父母姓名,身份证号,民族,婴儿姓名,婴儿申报户口地址,母亲居住地址,床位号等。如果刚住院时还没想好宝宝的名字,可以先用小名代替(一般情况下医院多填写某某之子,之女字样)。出生3个月内,到生产的医院换取正式出生证明,正式的出生证明需要明确孩子的正式名字,并且一经打印就很难更改了。
1、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自填单》所在医院出具,有部分内容是医生填好的,个人填写部分(填错可以划掉重写),填写完毕后,可以去换正式出生证明。
2、当收到《出生医学证明》后要认真核对。如发现有填写错误时,应及时向医院申请换发。《出生证》全部机打,并且内容“原则上不能更改”(这句话是自填单里的原话,好像听起来还是有可以修改的余地,但是还是不建议冒险)。
3、《出生医学证明》是婴儿的有效法律凭证,要妥善保管。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需要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出生证明的办理是办理户口、医疗证、预防针、社保和生育金等后续手续的前提。新生儿户口需要提交婴儿父母的相关证明材料,并经公安派出所审核后办理出生登记。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自填单》时要仔细核对,如有错误应及时向医院申请更正。《出生医学证明》是婴儿的有效法律凭证,需妥善保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九条 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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