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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门办理离婚与法院调解离婚有何异同?

2020-09-27 来源:乌哈旅游

离婚证明与民事调解书同等效力,但执行方式不同。民政局离婚需起诉法院获得判决后申请强制执行,而法院调解离婚可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民法典》,民政局需确认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事项达成一致才能颁发离婚证。

法律分析

去民政局离婚和法院调解离婚一样。民政局领取的离婚证明与法院调解下获得的民事调解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唯一不同的是,离婚后,如果一方违反原协议,民政局离婚当事人必须起诉法院取得有效判决,方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法院调解离婚的当事人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无需另行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拓展延伸

离婚程序:民政部门与法院的角色和职责有何不同?

民政部门和法院在离婚程序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和担负着不同的职责。民政部门主要负责登记婚姻状况和办理离婚手续,包括收集必要的材料、审核申请、发放离婚证等。他们的目标是确保离婚程序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保护离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法院则承担着调解和审理离婚案件的责任。法院的职责是根据法律规定,处理离婚纠纷,包括调解双方矛盾、审理争议、作出判决等。他们的目标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离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虽然民政部门和法院都涉及离婚程序,但他们的角色和职责存在明显的区别。

结语

离婚程序中的民政部门和法院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各自担负着不同的职责。民政部门确保离婚程序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保护当事人的权益;法院负责调解和审理离婚案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他们共同维护离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尽力解决矛盾,确保离婚程序的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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