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兼职管理规定如下:
1、兼职的范围:公职人员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允许的范围内,可以在工作之外从事个人兴趣爱好、公益慈善、科研教育、文化娱乐等领域的兼职活动;
2、兼职的申报和审批:公职人员必须在单位规定的期限内申报兼职情况,并经单位同意后方可兼职。涉及到涉及公共利益或单位利益的兼职活动,应当事先报请有关机关批准;
3、兼职的禁止行为:公职人员不得从事与本职工作有利益冲突或者可能影响工作公正性、廉洁性的兼职活动,不得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个人利益;
4、兼职的监督和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兼职人员档案,记录兼职情况和收入情况,并定期对兼职情况进行检查和审查。对于兼职行为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应当依法予以纠正和处理。
公职人员兼职管理的处罚如下:
1、违反兼职管理规定:如果公职人员未经批准或者超过规定的兼职时间、兼职范围和兼职报酬标准等,将会受到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2、涉嫌利用职务或职权谋取私利:如果公职人员在兼职过程中涉嫌利用职务或职权谋取私利,将会受到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并可能面临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
3、违反廉洁纪律:如果公职人员在兼职过程中涉嫌违反廉洁纪律,比如受贿、索贿等,将会受到严厉的处罚,包括行政处分、纪律处分、刑事责任等。
综上所述,公职人员兼职管理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公职人员履行职责的公正性、廉洁性,防止利益冲突和损害公共利益,促进公职人员健康、阳光、规范地从事兼职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促进公务员正确履职尽责,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公务员是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事业的中坚力量,是人民的公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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