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被人拿去作各种会员卡登记,然后被二次卖出,从而更广泛泄露;
2、被一些人报给一些不验证、不认真负责的网吧登记;
3、在某些需要提供身份证信息的网络应用中被人冒用,然后同上;
4、某些审核不严仅需要身份证传真件就可开通的金融应用中被人冒用,然后被用于非法行为;
5、某些仅提供身份证信息和联系号码,不用短信验证即可登入或重置密码的系统,可以通过非正当途径经身份证查出实名号码从而进去。轻则泄露更多信息,重则被篡改信息导致不可预测后果;
6、参照上条的,某些时期的网上金融系统,不过现在应该比较少存在了;
7、不幸手机丢了,同时身份证号码被得知时或者知道身份证信息的人恶意借用手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第十八条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所列行为之一,从事犯罪活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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