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建设村镇、改善环境:包括住房改造、垃圾处理、安全用水、道路整治、村屯绿化等内容。从根源上杜绝农村脏乱差的景象,有些地方由于村中破旧房屋及空置房屋较多,直接就另起炉灶,几个村子合并新建一个现代化的小区;有些村落则进行从容村貌治理,道路环境,汪塘、沟渠乃至厕所进行治理,从外观上统一改变人们对农村固有的脏乱差印象。
2、扩大公益、促进和谐:办好义务教育,让适龄儿童入学享受到基本的教育;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使农民享受基本的公共卫生服务;要加强农村养老和贫困户的社会保障;要统筹城乡就业,为农民进城提供方便。
3、培育农民、提高素质:要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倡导健康文明的社会风尚;要发展农村文化设施,丰富农民精神文化生活;要加强村级自治组织建设,引导农民主动有序参与乡村建设事业。
法律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 第一章 重大意义
乡村是具有自然、社会、经济特征的地域综合体,兼具生产、生活、生态、文化等多重功能,与城镇互促互进、共生共存,共同构成人类活动的主要空间。乡村兴则国家兴,乡村衰则国家衰。我国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在乡村最为突出,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特征很大程度上表现于乡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在农村,最大的潜力和后劲也在农村。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解决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然要求,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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