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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军人婚姻罪的类型有哪些?

2022-06-02 来源:乌哈旅游

法律分析:

破坏军人婚姻罪的类型有:

1、重婚,即明知是现役军人配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骗取结婚,明知是现役军人配偶,以夫妻名义同居;

2、同居,即知道自己是现役军人的配偶,却长期公开或秘密地生活在一起;

3、通奸,即知道是现役军人配偶,长期通奸,情节恶劣或者夫妻关系破裂的严重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九条  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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