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该合同适用于乙方向甲方承包门窗制作及安装工程,双方协商一致,制定本文本,其中包含工程概况、付款方式、施工条款等内容。
甲方(发包人):
法定代表人:
乙方(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民法典》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乙方承接 门窗制作及安装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名称: 。
2.工程地点: 。
3.工程内容及范围: (包括材料采购、制作、转运、安装等)。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使用材料及单价:人民币 元(含税价/不含税价)
2.施工面积暂定 ㎡,总价为人民币 元。
3. 工程量按实际施工展开面积实测结算。
合同签订后甲方预付合同总价款的 %作为合同定金,材料进场后支付至合同总价款 %,施工完后付至合同总价款的 %,验收合格后7天内付至合同总价款的 %,剩余 %为质量保修金,保修期 年,期满后7天内一次性付清(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甲方没有按时支付工程款,每延期一天按照合同金额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且工期相应予以顺延。
1.施工时间:
(1)甲方须提前七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进场,以便乙方组织货物运输和调配人员。
(2)合同工期为 日,(暂定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具体开工时间以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为准)若出现停电或气候原因影响施工,工期可做相应顺延。如因甲方原因影响进展,工期顺延。
2.对甲方及工程基底的要求:
(1)甲方应在开工前 天提供施工资料及施工图纸;
(2)甲方应在乙方进场前提供乙方施工电源、水源;
(3)甲方未提供上述资料、条件、工程基底的,工期相应予以顺延。
3.乙方施工人员必须服从现场的统一管理。
按国家和行业现行质量评定标准、施工技术验收规范、甲方提供的施工图为标准。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过程进行检查监督,乙方必须予以配合。
1.工程施工完毕后,甲方须于三日内验收,逾期未验收视为验收合格。施工完后,甲方使用或开发商投入使用,视同验收合格。
2.施工完毕,乙方即提供工程决算书,甲方须于二日内审核完毕,逾期未审
核完毕,乙方可依据乙方提供的决算书要求甲方支付款项。
3.甲方指定 (联系方式: ),乙方指定 (联系方式: )为现场代表,负责双方各项管理工作及办理双方各项签证、结算事宜。
未尽事宜或遇到特殊的情况,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仍不能解决,将参照民法典有关条款处理。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向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本合同一式二份,各方各执一份。各份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乙方(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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