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结婚证的流程如下:
1、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
3、审查。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
4、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应当出份书面说明,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领取结婚证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1、双方户口本 (以及复印件)。
2、身份证 (以及复印件)。
3、3张2寸近期半身照合影(正面像,同一底板,红色背景)。
婚前体检的流程如下:
1、持上述证明,由所在区、县民政局开具婚前体检介绍信。
2、携介绍信,到所在区、县的妇幼保健医院进行体检。
3、经体检证明符合条件的,持体检合格证明回民政局登记注册。
综上所述,必须带的证件原件有男女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需要准备的复印件有男女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准备结婚证照片三张(要求4*3,近期免冠照片)。将准备好的原件复印件交给登记员核实,然后填写结婚证明。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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