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发布 七大信息须披露 酝酿已久的《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终于水落石出。 5月26日,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为进一步规范保险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保障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保监会制定了《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今天(26日)正式发布。 七大类信息必须披露 “《办法》将于今年6月12日起正式实施,共分五章35条,主要规定保险公司将反映其经营状况的主要信息向社会公众公开的各项要求。” 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称,信息披露是解决市场信息不对称、提高市场运转效率和透明度的重要措施。由于保险业是经营风险的行业,与社会公众利益相关性很强,因而市场要求保险公司比其他公司披露更多的信息。近年来,保险信息披露一直是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重点推荐和各国保险监管机构普遍使用的监管手段,也是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和经合组织加强公司治理的重要理念。“要达到透明度要求,必须确保所公布信息的及时性、相关性、全面性、可测量性和连贯性,保监会正是在前一个时期积极实践的基础上才研究制定出此《办法》的。” 《办法》中明确规定,共有7类信息属于保险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内容,即基本信息、财务会计信息、风险管理状况信息、保险产品经营信息、偿付能力信息、重大关联交易信息以及重大事项信息。其中,披露上一年度的偿付能力信息具体包括:公司的实际资本和最低资本、资本溢额或者缺口、偿付能力充足率状况以及相比报告前一年度偿付能力充足率的变化及其原因。如果有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足的,该公司还应当在信息披露中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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