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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兵注销户口退伍后应该落户?

2020-04-28 来源:乌哈旅游

军人退伍、复员、转业人员上户所需准备的材料:

1、县级以上安置部门或者兵役机关开具的介绍信;

2、居民身份证(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提交军人公民身份证号码登记表);

3、入伍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户口注销证明。

我们国家每年都有新兵入伍,也会有老兵退伍,一般的义务兵是两年之后就会退伍,如果在参加入伍的时候将户口转移走的就需要重新落户。

从本市应征入伍的复员、退伍军人,凭区民政部门证明、军人身份证编码表到原户口注销地派出所恢复户口。参军期间直系亲属户口已迁移,可凭原户口注销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到其直系亲属户口所在地恢复户口。缴交近期1寸证件照片2张。

志愿兵异地安置,凭经户政处核准复退军人入户申请表、区民政部门证明、军人身份证编码表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户口。缴交近期1寸证件照片2张。

军转干部落户,凭组织、人事部门签发的入户证明信、市公安局户政处开具的入户介绍信、军人身份证编码表、接收单位报到证明或市军转服务中心落户证明到配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缴交近期1寸证件照片2张。

当兵退伍之后如果需要落户的需要带着复员退伍军人入户介绍信、士官退出现役证等,一般是去原户口所在地恢复户口,可以转移至父母的户口也可以转移至妻子的户口。

落户需要提交材料:

1、《复员退伍军人入户介绍信》、《士官退出现役证》或《士兵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接收安置转业士官通知书》(仅限士官)。

2、接收单位出具的注明具体落户地址的接收证明信、录(聘)用合同、按时交纳养老保险证明(仅限异地安置士官、义务兵)。

3、拟落户地派出所出具的《在济居住证明信》或《居民户口簿》(仅限于夫妻一方或父母已在济落户的)。

4、《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或原籍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口及居民身份证编号证明。

5、《结婚证》(仅限于夫妻投靠的)原件及复印件。

6、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情况证明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未婚证明(仅限在服役期间父母户口迁入济南市区的未婚退役人员)。

7、母子(女)关系证明(仅限在服役期间父母户口迁入济南市区的未婚退役人员)。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 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在入伍前,由本人或者户主持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注销户口,不发迁移证件。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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