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时候房屋没有女方的名字,如果房屋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那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女方可以要求分割。如果房屋是男方婚前的财产,并且一直没有加上女方的名字,那女方就不可以要求分割。
一、男方婚前购买的房产是否可以写上女方名字么
男人婚前买房可以写女方的名字情况:
1、全款买房:如果男方婚前选择全款买房,男方出于个人意愿想在房产证上写上女方姓名,那么房产证可以签上女方姓名。因为全款买房后,男方可以享有对房产的控制权,是否签署女方姓名可以自行决定;
2、按揭买房:如果男方婚前用按揭贷款买房,可以选择提前还清贷款,然后换房产证姓名,加上女方名字。添加女方名称可视为赠与女方,所有权变更为共有,女方有权要求分割。
二、房产增值的部分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房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如何分割:如果购房时,只有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购买,该房屋的增值部分属于房屋价值的一部分,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个人财产不予分割。如果所购房屋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的,则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房屋增值部分就不需要单独列出予以分割。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三、房产证写女方名字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房子是婚前买的,婚后加上女方的名字,视为自愿赠与女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赠与人有权将财产免费赠与给受赠人。房地产赠与需要办理登记手续。如果在房地产登记簿上加上女方的名字,就办理了登记手续,并办理了相关手续,视为对妻子的赠与。在法律层面上,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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