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承租人在以下情况下可以拒付房租:
1、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付租金;
2、第三人对租赁房屋主张权利,影响承租人对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付租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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