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保险条款中通常会规定对于已知的遗传性疾病或先天性疾病,保险公司有权拒绝承保或者在理赔时以此为拒绝责任承担的理由。但是,如果患者在购买保险时未向保险公司告知其疾病情况,保险公司有权取消保险合同或者拒绝赔偿。此外,在保险合同中也可能有特殊条款,对于遗传性疾病患者的理赔标准作出规定。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八条:保险人对投保人在投保时提供的真实情况和保险标的的真实情况,有核保的权利。
2.《保险法》第二十二条:保险合同已经成立的,除非另有约定,保险人不得取消合同。
3.《保险法》第五十三条:保险人不得以保险合同约定的除外责任为由免除赔偿。
4.《保险法》第六十二条:保险人不得以未履行合同前置信息披露义务为由拒绝赔偿。
5.《保险法》第六十四条: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不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6.《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合同自愿订立,遵循公平原则。
7.《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企业经营者不得设置附加不合理限制消费者权益的条款,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被保险人已经承认被保险标的或者保险标的所产生的损失的,保险人不得拒绝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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