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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类非法集资的特点是什么?

2022-03-17 来源:乌哈旅游

保险类非法集资具有以下的特点:1、是利用职务便利假借身份开展业务。2、是假借销售保险名义吸收资金。3、是高额利息诱导客户。4、是伪造单证印鉴。5、是潜伏期长危害性大。非法集资是指实施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从而构成的犯罪。非法集资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在实践中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行为人一般根据具体情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论处。

一、非法集资怎么判刑

非法集资并不是刑法的一个罪名。但涉及刑法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非法集资是指使用诈骗方法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数额较大的行为。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未依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集资行为。主要是以非法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其他回报。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骗罪】至少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至少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二、有哪些是非法集资犯罪的罪名

非法集资的主要罪名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者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与集资诈骗都有非法吸收公众资金的行为,从表面上看有一定的相似性,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而集资诈骗的行为人主观上则具有非法占有所募集的资金的目的。

集资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金融管理制度;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实施了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是一般主体等;

4、主观上由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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