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如果病人真由于管理不当,擅自离开医院造成死亡的,恐怕有些病人家属真会找医院麻烦,那时想不担责任都不可能。因此说,不管是医生还是擅长,在患者住院后,都要立规矩在前,管理紧随其后,如果发现患者有撤离现象,及时告知家属马上把患者送回医院。如果患者不听劝告,有必要签定一份免责的协议,不要出了再怪医院没有尽好自己的责任。医院作为诊疗机构,须给患者提供科学、规范的医疗服务,包括对患者病情所涉生命体征进行观测,医院对正常患者的管理并不包括对患者限制其活动自由,从法律上讲,医院不是执法机关,并没有限制患者活动自由的权利,患者的死亡与医院的医疗行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只要医院提供了合符规范的医疗服务,就不存在违约行为,不应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百六十六条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
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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