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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劳动合同期限的类型

2021-05-31 来源:乌哈旅游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不同类型的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合同期限届满时终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需要符合法定或约定条件才能终止,而以完成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在工作完成时终止。

法律分析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这种劳动合同的特点是,劳动关系只在合同有效期内存续,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告终止。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这种劳动合同的特点是,劳动合同没有确定的合同终止日期,只有在符合法定或约定的条件下,劳动关系才可终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终止条件的劳动合同。

这种劳动合同的特点是,当合同中约定的工作完成时,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拓展延伸

固定劳动合同期限的分类与适用条件

固定劳动合同期限的分类与适用条件是指根据劳动法和相关法规,将固定劳动合同期限分为不同的类型,并规定了每种类型适用的条件。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固定劳动合同期限分为两种类型,即固定期限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合同。固定期限合同是指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工作期限的合同,通常用于临时性或特定项目的工作。无固定期限合同是指未明确规定工作期限的合同,适用于长期稳定的工作关系。适用条件包括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双方意愿一致、合同内容符合法律规定等。根据不同的合同类型和适用条件,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在合同期限内享受相应的权益和义务保障。

结语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中常见的合同形式。根据劳动法和相关法规,这些合同类型分别适用于不同的工作情况和条件。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适用于临时性或特定项目的工作,合同期限届满即终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适用于长期稳定的工作关系,只有在符合法定或约定的条件下才能终止;以完成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在工作完成时终止。根据合同类型和适用条件,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享有相应的权益和义务保障。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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