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当工伤赔偿标准受到争议时,异议是否需要进行庭审,要根据情况具体分析。如果争议较小,可以通过谈判或调解解决,无需进行庭审;但如果争议较大或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则需要进行庭审,以判决赔偿标准。
法律依据:
1.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认为工伤认定、待遇确定、期限确定等存在问题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诉,并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七条:劳动者在提出劳动争议后的一年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劳动者不服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在工伤赔偿案件中,向用人单位或者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复查或修正工伤认定结果的,对用人单位或者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愿申请仲裁或者申请仲裁未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总之,具体判断工伤赔偿异议是否需要进行庭审,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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