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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公司是否可以合法地签订补偿协议?

2020-09-03 来源:乌哈旅游

拆迁公司签订补偿协议违法,只有拆迁部门与被拆迁人可以签订补偿协议,拆迁公司只是实施单位。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五条和第二十五条,补偿协议由拆迁部门与被征收人订立,违约可提起诉讼。

法律分析

拆迁公司签订补偿协议的行为不合法。签订补偿协议的双方应当为拆迁部门与被拆迁人,拆迁公司只是被委托实施、承担房屋征收、拆迁与补偿具体工作的实施单位。拆迁公司进行签订补偿协议是合法的吗的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拓展延伸

拆迁公司补偿协议的法律要求和注意事项

拆迁公司补偿协议的法律要求和注意事项涉及多个方面。首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拆迁公司在进行补偿协议时必须遵守公平、公正、合法的原则。补偿金额应当合理,充分考虑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其次,拆迁公司应当提供明确的补偿标准和程序,并与被拆迁人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补偿协议应当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护。此外,被拆迁人在签订补偿协议前应当充分了解自己的权利,如果有需要,可以寻求法律援助或咨询律师。总之,拆迁公司补偿协议的签订应当依法进行,双方应当平等协商,确保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结语

拆迁公司签订补偿协议的行为不合法。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五条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拆迁公司只是被委托实施、承担具体工作的单位,补偿协议应由拆迁部门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签订补偿协议时,拆迁公司必须遵守公平、公正、合法的原则,确保补偿金额合理,并与被拆迁人充分沟通和协商。被拆迁人在签订补偿协议前应了解自己的权利,并可以寻求法律援助或咨询律师。拆迁公司补偿协议的签订应依法进行,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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