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房屋本身是危房,且是在洪水等自然灾害的情况下导致的房屋倒塌,通常国家是会有补偿的,但是具体的补偿或者援建方式每个城市都不同。
如果是由于开发商建造的房屋不符合要求,导致的房屋倒塌,国家是不会给予赔偿的。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房子倒塌的国家补偿标准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一般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0.83万元;
2、困难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1.23万元;
3、五保户、低保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2.23万元;
4、五保户二级危房,户均补助0.85万元;
5、低保户、困难户、三级危房户均补助0.65万元。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