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现役、尚未办理军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退役军人,应尽快到户籍所在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手续,以免影响自己的社会保险权益。
一、退役军人办理转移手续所需手续:
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退役证》、《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信息表》、个人缴费信息光盘及银行转账凭单等。
二、退役军人养老金:
1、基础养老金。按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当年的统一标准发给。
2、个人帐户养老金。复员退伍军人军龄可按一定的标准帐户化。具体为:以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待遇当年缴费档次的平均额加上政府缴费补贴为基数,乘以其军龄(不满1年按1年算)计算帐户化额度,该额度计入个人帐户储存额。个人帐户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与其他参保人相同。
3、缴费年限养老金。复员退伍军人的缴费年限为军龄与其个人实际缴费年限之和。其缴费年限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与其他参保人相同。
4、优待养老金。
养老金是对退伍军人晚年生活的经济保障,具有国家政策支持。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第十五条规定:
军人入伍前已经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军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也就是说原来养老保险账户会直接转入到当地的社保账户。
如果军人退役参加企业职工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军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开具转移凭证交给本人,将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通过银行划转至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军人职业年金补助交给本人。
如果军人退役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由军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开具转移凭证交给本人,将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和军人职业年金补助资金通过银行划转至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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