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根据《民法典》、《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平等和诚信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自愿租赁甲方冻藏库库位用于储藏食品、农副产品。特签订本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1 库房温度
库房保持-2°C至0°C之间,在大批量进、出库货物过程中,库内温度的波动不超过(+、-)2°C.
2 储存货物相关信息 类别: *********
3 租赁期限
以货物入库时起计,货物出库时终止
4 租赁价格
4.1 保管费
保管费用:XX元/件/月,不足一月按整月计算,以上费用含所有的保管费用(不含装卸费),含税(普通发票)
4.2 出库装卸堆垛费:
产品进、出库每日(含非法定假日的周六、周日)8:00——18:00甲方给予统一装卸堆垛,装卸堆垛费(含出库和入库的装卸搬运费用)按照 XX元/吨计价;若在8:00——18:00时段之外和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装卸堆垛,另加XX元/吨(即入库加班加XX/元吨,出库加班加XX/元吨)以上费用含税(普通发票)
6 费用结算方式及日期
6.1 结算方式及开户行及账号:
现金存入或转账:以每月库存出/入库单的实际数量为依据。 开户名:xxxxxxx公司 开户行: 开户账号:
6.2 结算方式及日期:
6.2.1保管费和装卸堆垛费(搬运)以月为单位进行核算缴费。
6.2.2 甲方收到乙方缴费通知后5日内凭甲方开具的发票缴清相关费用,(一般为每月15号至20号),
若甲方逾期不缴纳,乙方每日按应缴纳费总金额的1%收取滞纳金。
7 双方权利及责任
7.1 乙方的权利及责任
7.1.1 乙方对乙方冻库内的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使冷冻设备正常运转,保证库内温度达到相关规定标准或双方书面约定标准,并力求保持库房温度、湿度的稳定。由于乙方设备、设施原因造成乙方损失,乙方负责全部责任。
7.1.2 为保证甲方储存产品质量,高温库房保持-2°C至0°C之间,在大批量进、出库货物过程中,库内温度的波动不超过(+、-)2°C.
7.1.3 乙方管理人员将不定期对甲方租赁库房内的食品、农副产品进行抽检,如发现质量异常,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对食品、农副产品进行处理,若甲方不予及时处理,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负责。
7.1.4在储放货物期间,甲方货物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的任何损失(包括货物遗失),乙方将按货物实价进行赔偿。
7.1.5如因乙方安全事故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及一切经济赔偿。
7.1.6乙方按甲方指定人员的书面或电子邮件指令进行出入库工作,否则甲方不承认相关出入库操作,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7.1.7当有出、入库时,乙方库管次日给甲方发送《出入库台账明细表》
7.1.8乙方随时配合甲方的查帐和库存盘点工作,并每月底出具当月《出入库台账明细表》给甲方指定人员。
7.1.9乙方必须保证甲方在8:00——18:00时段内的出入库要求,影响甲方经营乙方承担一切后果。
7.2 甲方的权利及责任
7.2.1甲方在本协议签订时应向乙方提交工商、税务证照(原件)及相关身份证明(原件)供乙方验证,并将上述证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7.2.2甲方要求进库的产品按国家要求向乙方提交具有检验、检疫资格单位出具的检验、检疫报告及产品合格证(复印件);进口食品应提交报关手续及有关进出口食品检证,检验、检疫报告(复印件),待乙方质检人员确认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7.2.3甲方承诺不会将以下食品、农副产品带入库房:
7.2.3.1三无产品、假冒伪劣产品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食品、农副产品。 7.2.3.2患有传染病禽畜的肉类食品、农副产品。
7.2.3.3腐败、有异味、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农副产品。
7.2.3.4用盐腌或盐水浸泡,没有严格密封的食品、农副产品,流汁、流水的食品、农副产品。
7.2.3.5含酸、碱、盐的腐蚀性食品、农副产品。
7.2.4 甲方保证食品、农副产品进库后,食品、农副产品冷藏时间不超过国家有关规定期限,如有违反,造成的食品、农副产品损失由甲方自行负责,由此原因造成冷库设备、设施受到损害,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
7.2.5甲方使用冷库期间需遵行乙方有关冷藏设备管理规定,否则造成的任何质量问题甲方自行负责。
7.2.6甲方不得擅自在非加工区加工食品、农副产品。
7.2.7 甲方不得动用冻库内所有生产设施、设备。
7.2.8 甲方不得在冻库内发生任何偷盗行为。
8 协议的解除及变更
8.1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均可以提前解除本协议。
8.2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提前终止协议,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并核算清楚所有账目,结清所有款项方可解约。
9 违约责任
以上各条,希望双方共同遵守,否则违约方赔偿守约方经济损失。
10 其他
10.1 双方可以以书面协议的方式对本协议进行修改和补充。经过协议双方签字的有关协议的修改协议和补充协议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
10.2如因发生地震、战争等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不能继续履行,本协议自动解除,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自行终止,同时乙方存放的食品、农副产品之损失甲方不予赔偿。
10.3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诉讼裁决。
10.4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共同遵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5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