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对儿女的安全、教育存在引导作用,但父母在教育儿女时,也应当尊重儿女的选择,倾听子女的意见和想法,多做善意的劝解,不能一味拒绝,监禁这种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更不可取,采用过激方式教育子女,很容易导致子女的反感,激化矛盾,适得其反,最终让家庭陷入不幸。建议子女平时就积极与父母师长沟通,双方都能达成谅解,共同构筑幸福美好的家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八条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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