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目前先票后款并没有法律依据,它仅仅是一种商业交易习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三条 发票的基本联次包括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存根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留存备查;发票联由付款方或受票方作为付款原始凭证;记账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作为记账原始凭证。
省以上税务机关可根据发票管理情况以及纳税人经营业务需要增减除发票联以外的其他联次并确定其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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