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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终止规定是什么?

2021-08-03 来源:乌哈旅游

劳动合同的终止可以有多种情形:合同期满、合同目的实现、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当事人死亡、劳动者退休、企业不复存在。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的终止还包括劳动者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用人单位被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或决定解散等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形。

法律分析

(1)合同期限已满。定期的劳动合同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后,除非双方是依法续订或依法延期,否则合同即行终止;

(2)合同目的已经实现。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的劳动合同在其约定工作完成以后,或其他类型的劳动合同在其约定的条款全部履行完毕以后,合同因目的的实现而自然终止;

(3)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企业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对企业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以后,企业劳动合同就此终止;

(4)当事人死亡。劳动者一方死亡,合同即行终止;雇主一方死亡,合同可以终止,也可以因继承人的继承或转让第三方而使合同继续存在,这要依实际情况而定;

(5)劳动者退休。劳动者因达到退休年龄或丧失劳动能力而办离退休手续后,合同即行终止;

(6)企业不复存在。企业因依法宣告破产、解散、关闭或兼并后,原有企业不复存在,其合同也告终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结语

合同终止的情形多种多样,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合同期满、劳动者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死亡、用人单位被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或决定解散等都可导致合同的自然终止。双方的权益在合同履行完毕后得到保障。同时,法律还规定了其他情形下的终止条件。对于劳动合同的终止,法律为当事人提供了明确的指引,保障了双方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二条【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特别规定第二节劳务派遣第六十七条【用人单位不得自设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特别规定第二节劳务派遣第五十九条【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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