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生关系可以一起迁移。
计生关系的迁移一般是由村委会和镇计生办来完成,你必须先到原籍地村委会申请说要迁移计生关系,村委会会登记你的信息,然后报镇计生办,由镇计生办通过全省计生网络网上迁移。如果是跨省的,只能由原籍地村委会出具计生证明,再经镇计生办盖章后送迁入地村委会登记迁入。
户口迁移的流程如下:
1、持个人户口页,结合身份证,到迁入地派出所递交落户申请。(迁入理由有买房落户、迁回原籍、工作就业落户等等)
2、申请通过后,派出所出具《准迁证》。
3、持《准迁证》、身份证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迁移证》。
4、持《迁移证》、身份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
计生关系的转移需要在新工作单位确定或户口迁移完成后,到新的户籍或单位所在地计生部门提出申请即可。而原计生关系所在地的工作人员和新的关系接收地人员会在网上通过WIS系统完成其余的工作。
办理生育证需要通过WIS系统打印,如果管理地和审批地不一致,会出现无法通过系统打印生育证的问题。女性结婚后就应该主动到单位计生部门、户籍地的村(居)委会填写育龄妇女基础信息卡,申请纳入系统管理。如果结婚后没有申请,在进行一孩生育登记时也会被纳入系统管理。
育龄妇女跨省迁移由迁入地和迁出地以纸质形式进行管理移交和信息通报。户籍迁出省外的人员,由原管理地将迁移信息通报迁入地,经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审核迁入地乡级或乡级以上卫生计生部门出具的管理回执且备案。
按照迁入地的规定要求,由乡级或县级卫生计生部门打印《基础信息卡》,盖章后交本人,作为外省计划生育管理建档的依据之一。户籍迁入省内的人员,要根据外省县级卫生计生部门确认的育龄妇女计划生育信息,纳入本辖区管理。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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