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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对方没有投保产生的损失,交通保险公司是否有责任?

2021-03-08 来源:乌哈旅游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中对方没有投保,造成的损失是否能由交通保险公司来承担呢?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交通保险是属于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负责投保、为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引起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进行赔偿的一种保险形式。因此,如果交通事故中对方没有投保,交通保险公司一般不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有一种情况下交通保险公司需要承担责任。如果交通事故中对方是车辆的合法所有人或者受委托人,在驾驶过程中因自身原因造成交通事故,对方受到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交通保险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赔偿,不受对方是否投保的影响。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第三人受到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保险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条:投保人违反本法的规定,未向保险人如实告知与承保有关的重要事项,造成保险事故的发生或者保险金的增加的,保险人有权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解除合同,但应当保护投保人的合法权益。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四条:因不可归责于任何一方的原因,使合同的履行变为不可能,经过催告后,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解除合同。

综上,交通保险公司通常不承担对方没有投保产生的损失,但在对方是车辆的合法所有人或者受委托人、造成事故的情况下,交通保险公司需要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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