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人的风险与责任:
监事应独立监督公司人员行为,违法损害公司利益需赔偿。不能担任监事的人包括无行为能力者、犯罪被判刑者、破产清算高管、未清偿债务者。监事会成员不少于3人,可根据公司规模设1-2名监事,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
法律分析
一、监事人承担什么风险
监事如果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或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损失的风险。监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应当依法独立监督公司人员的职务行为。
二、哪些人不能担任公司监事
以下人员不能担任公司监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被判处刑罚;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高管,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未逾三年;
4.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三、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多少人
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拓展延伸
监事会风险管理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监事会风险管理的关键问题是确保监事会能够有效识别、评估和应对可能对组织产生负面影响的各类风险。这包括但不限于法律合规风险、财务风险、声誉风险和战略风险等。监事会需要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框架和流程,确保风险的全面把控和及时应对。同时,监事会还需要关注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和持续改进,通过定期的风险评估和监测,及时调整和改进风险管理策略和措施。此外,监事会还应注重风险管理与公司治理的结合,确保风险管理与组织的整体目标和战略一致,为组织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结语
监事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若违反法律法规或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将面临赔偿损失的风险。监事应忠实履行职责,独立监督公司人员的行为。不能担任公司监事的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犯罪被判刑的人、担任破产清算的高管、未清偿较大债务的人。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其中应包括股东和公司职工代表,职工代表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监事会应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框架,识别、评估和应对各类风险,确保风险全面掌控和及时应对,同时与公司治理结合,为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六章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第一百四十九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六章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第一百四十七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六章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第一百五十条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并接受股东的质询。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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