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双重户口的当事人必须注销本人后办理的户口本及对应的身份证。
每个公民都只能在一个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为常住人口。当事人双重户口的,应带上本人后办理的户口本(对应的身份证)原件,去该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书面说明该户口的形成原因,并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销户手续,否则该户口本会被派出所冻结。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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