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母亲没有固定收入,生前主要生活来源是由儿子提供的,无劳动能力的都可享受。工伤事故又称劳动事故是指在职劳动者在生产区域内、工作时间中,因从事与生产有关的活动时所发生的人身伤害、 急性中毒等事故。寻求证据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劳动关系证明是是申请工伤认定的前提条件,没有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就无法进行工伤认定,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主要包括劳动合同、工作证、上岗证、薪资条等。在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形下,用人单位是工伤保险待遇的承担者;在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形下,一般而言,单位也应承担部分的工伤保险待遇。如果不知道用人单位的确切名称及地址,就无法确定追索的对象,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发生工伤,劳动者便无法索赔。工伤认定首先是用人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不在规章的期限内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可以在发生工伤后一年内申请。需要注意的是,申请工伤认定有确定的期限,超过期限,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不会受理,追索工伤保险待遇也将得不到仲裁、法院的支持。所以,劳动者不要轻信用人单位的虚假承诺,以免错过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章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薪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薪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薪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章;(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章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章的待遇。,一、根据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第1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章》第三条规章: 上条规章的人员,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章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一)……(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二、根据劳社部函〔2004〕256号文件《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章: …… (八)、职工因工死亡,其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的资格,按职工因工死亡时的条件核定。 综合以上两个法规性规章,在工亡职工死亡时,如果工亡职工的配偶不符合规章要求,则不能领取按月发放的工亡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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