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会保险服务个人网页自助办理:在个人网页输入相关信息,自行关联。具体操作如下:登陆个人网页-社保业务办理-医疗业务办理-个人账户家庭共享-新增绑定-输入亲属社保电脑号、亲属身份证号及亲属关系-提交保存,即完成关联。如果想关联多人,需循环输入家庭成员社保电脑号、身份证号及亲属关系。
(二)各区社保分局医疗保险窗口申请办理:在社保部门医保现金报销窗口刷卡关联,只需刷被使用人的社会保障卡,并录入使用人的社会保障卡号。
(三)各定点医院医疗保险办公室:在医院医保办(或社康),通过“网上医院”刷卡关联,只需刷被使用人的卡,并录入使用人的社会保障卡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