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经双方协商,甲方将与南阳市卧龙区靳岗办事处新寺村签订的土地租赁协议中所指土地转租给乙方,原土地租赁协议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时转让,同时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以租赁的形式将位于钉厂东面林场荒地租给乙方,并负责做好群众工作,使其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乙方的使用及用途;
二、甲方以 年为租赁期,共计 亩,计 元。
三、该协议在有效期内,不因政策的变化,领导的换届、任免而改变,直至租赁满。
四、土地内的附属物及租赁地的出路均有甲方负责。
五、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可依照国家土地政策,根据发展情况立项,费用乙方自理。
六、乙方有权将该土地支配和使用权转让给第三方,使用土地手续未办理齐全前,该土地可用于种植、养殖及农业综合利用、村属敬老院项目相关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本协议有效期内,如甲、乙双方任何人一方违约,违约方将赔偿总款的80%,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
八、本协议将甲方与南阳市卧龙区靳岗办事处新寺村签订的土地租赁协议作为附件,具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如与该协议日之前协议有出入,以本协议为准。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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