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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能够请求法院解散公司这个公司吗?

2020-10-11 来源:乌哈旅游

隐名股东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可要求解散公司。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二,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符合解散条件,可提起解散公司诉讼。若满足公司法第182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受理:公司连续两年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或公司经营困难严重。

法律分析

隐名股东(也就是实际控制人)如果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符合法定情形的,可以要求公司解散: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且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拓展延伸

股东表决权超过百分之五,能否主张解散公司?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超过百分之五的股东,在特定条件下,具备主张解散公司的权利。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向法院提起解散诉讼,但必须满足一定条件,如公司经营遭受重大损失、公司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或公司目标无法实现等。此外,股东还需证明解散是合理且必要的,不能仅凭个人意愿。法院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并综合考虑公司及利益相关方的权益。因此,持有超过百分之五表决权的股东有权主张解散公司,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并得到法院的审慎判断和决定。

结语

根据公司法规定,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超过百分之五的股东,在特定条件下具备主张解散公司的权利。然而,股东必须满足一定条件,如公司经营遭受重大损失、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或目标无法实现等。此外,解散公司必须合理且必要,并需通过法院的审查和综合考虑公司及利益相关方的权益。因此,持有超过百分之五表决权的股东有权主张解散公司,但须遵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并获得法院的审慎判断和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十章 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三节 董事会、经理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十章 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一百八十九条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

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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