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死刑和死缓的区别有:
1、在适用条件方面,死刑只适用于犯罪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所谓犯罪极其严重,一般是指手段极其残忍、后果极其严重、性质极其恶劣、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的情形。死缓适用于犯罪处死,但有法定或酌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形;
2、在审判程序方面,立即执行死刑的,无论是否上诉,都必须由最高人民法院审查,无论是否上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审查;
3、刑罚执行方式方面,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全部处死。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的,二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有重大立功的,二年期满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第五十条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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