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过失性辞退的条件和预告辞退的条件。过失性辞退的条件包括员工过失性行为、严重程度和纠正措施。预告辞退的条件包括劳动者无过错、单一主客观条件变化和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根据《劳动法》规定,预告辞退的法定许可性条件包括劳动者患病或以工负伤、不能胜任和劳动合同定历史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法律分析
过失性辞退的条件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 员工过失性行为:员工在工作中犯了错误或者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导致工作表现不佳或者对公司的形象造成了不良影响。
2. 严重程度:员工的过失性行为必须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才能触发过失性辞退。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但需要确保该行为对公司的业务运营、安全生产或者其他重要方面产生了实质性的影响。
3. 纠正措施: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犯下过失性行为后,公司必须采取及时有效的纠正措施,以避免其再次犯错。纠正措施可以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调岗、降职、解除劳动合同等。同时,公司也需要记录员工的相关信息,以便在需要时进行追踪和审计。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预告辞退的条件
预告辞退是指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预告后才能解除劳动合同,提前终权利义务关系。
“预告“是指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用人单位也可以发向劳动者支付与预告期间相等的补偿费的形式,取代预告通知。
预告辞退限于劳动者无过错,单一主客观条件变化,劳订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
《劳动法》规定预告辞退的法定许可性条件为下列情况之一:
1、劳动者患病或以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2、劳动者不能胜任,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3、劳动合同定历史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达成变更协议的。
拓展延伸
经济性裁员的条件
经济性裁员指用人单位辞退部分劳动者,以此作为改善经营状况的手段,是无过错辞退的一种特殊形式。用人单位只有在下列情况下才可以裁员:
1、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经依法申请和法院准许开始整顿后,因出现剩余劳动力,需要把裁员作为预防的一种整顿措施。
2、用人单位近营状况恶化,发生严重亏损、开工不足、产品严重积压之类的严重困难,需通过裁员来摆脱困境。
结语
过失性辞退和预告辞退是用人单位在管理员工时采取的两种不同方式。过失性辞退是指员工在工作中犯了错误或者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导致工作表现不佳或者对公司的形象造成了不良影响,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并采取及时有效的纠正措施。预告辞退是指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预告后才能解除劳动合同,提前终止权利义务关系,预告辞退的法定许可性条件为劳动者不能胜任或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等情形。
法律依据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第四章 劳动管理 第二十条 特区企业雇用的职工,由该企业按其经营的要求进行管理,必要时可以解雇,其手续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办理。
特区企业职工可按照劳动合同规定,向企业提请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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