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应遵循下列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2、照顾子女和妇女利益的原则;
3、有利于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5、夫妻一方所有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损坏、损失的,另一方不予赔偿的原则。
夫妻共同财产的所有权属于夫妻,离婚时夫妻双方有权要求平等分割,孩子对此没有影响。但是,有子女抚养权的一方可以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如果对方同意,该抚养费可以在分割财产时直接从对方的份额中扣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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