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继承公证所需要的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即所有合法继承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火化证明、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户籍注销证明等;
3、亲属证明。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由死者单位出具;
4、继承人数量有放弃继承权的,应当提交放弃继承权的声明;异地应当提交经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当地应当向公证处发表声明;
5、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权人的死亡证明和合法继承人的情况证明。
一、办理房屋遗产继承公正需要什么手续
需要提供的材料有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遗产证明、死者生前单位或所在社区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其他证明文件,如独生子女证、婚姻关系证明、户口本。办理房屋遗产继承公证需要提供的材料:
1、首先需要带的是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人民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死亡公证书。并且需要提供注销户口证明(到当地派出所户籍管理处即可办理)。并且还需要带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即房产证。
2、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户口簿。
3、亲属关系证明。公证处一般都提供专用的表格,填写完成后上相应的单位签字盖章即可。继承人已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所有继承人需要亲自到场,要有签字和按手印。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继承的,应当提供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委托其他人代为办理。
4.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由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
5.被继承人父母已经死亡的,应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
二、遗产继承的公证手续有哪些?
遗产继承公证手续如下:
(一)填写《公证申请表》。
(二)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法定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若是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或提交住所地公证处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原件。
2、在被继承人(死者)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开具《死亡户口注销单》原件。
3、遗产若为房屋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4、亲属证明。
亲属证明由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构成,可由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或村(居)委员会出具并由乡(镇)人民政府签署“以上情况属实”并加盖印章(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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