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工与合同工的区别在于用工关系、工作性质和使用上的差异。劳务派遣工的劳动关系属于劳务公司,而合同工的劳动关系属于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工主要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而合同工从事管理、技术等不同类型的工作。劳务派遣工的使用受限制,工作岗位不会随意调动,而合同工的使用更灵活,单位有权调动其工作岗位。
法律分析
1.第一,用工关系的区别。劳务派遣工。是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劳务公司管理,派遣到用人单位工作的一种用工形式,其劳动关系属于劳务公司,员工的管理教育、工资发放、社保关系等均属于劳务公司。合同工。是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直接使用、管理,其工作关系、劳动关系、工资关系、社保关系均属于用人单位。
第二,工作性质的区别。劳务派遣工。主要是用工单位,根据本单位工作的性质,将本单位业务中的一块业务,整体划给劳务公司,由劳务公司人员集中承担。如很多制造业公司的包装、装卸等业务,清洁业务、物管业务等。总体上劳务派遣工主要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合同工。本单位招聘的员工,一般都叫合同工,他们有的从事管理工作,有的从事技术工作,有的从事技术性的岗位操作工作。
第三,使用上的区别。劳务派遣工。一般从事的工作都是限制性的、单一的工作,其劳务人员的提拔、使用归劳务公司管理,用人单位只和劳务公司发生关系,不和个人签订任何业务关系,也不会随意调动劳务派遣工的工作岗位。合同工。由于属于本单位的正式员工,单位对其有考核、提拔、表彰等权利,根据工作需要,单位也有权调动其工作岗位,可根据有关规定解除或是签订劳动合同等。
结语
劳务派遣工与合同工在用工关系、工作性质和使用上存在明显区别。劳务派遣工由劳务公司管理,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工资、社保等由劳务公司负责。而合同工直接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由用人单位管理。劳务派遣工主要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而合同工从事管理、技术等不同岗位。此外,劳务派遣工的工作岗位不易调动,而合同工则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调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第六十条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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