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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领养孩子怎么判刑

2022-02-15 来源:乌哈旅游

非法收养的处理如下:

(一)符合收养条件但未办理《收养证》的,按一千元处理。

(二)无子女未达到法定收养年龄而收养的,每提前一年按二千元处理。

(三)有子女而收养子女的,按政策外比照子女数处理。

(四)符合法定再生育的其他条件但未达法定生育间隔期收养的,按提前生育处理;不符合法定再生育条件收养的,按多生育处理。童的行为之一的。

一、民法典规定收养条件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被收养人的范围】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的条件】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二、违规收养会有什么处罚

(一)非法收养的处罚如下:

1、符合收养条件但未办理《收养证》的,按一千元处理。

2、无子女未达到法定收养年龄而收养的,每提前一年按二千元处理。

3、有子女而收养子女的,按政策外比照子女数处理。

4、符合法定再生育的其他条件但未达法定生育间隔期收养的,按提前生育处理;不符合法定再生育条件收养的,按多生育处理。

(二)《民法典》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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