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于没有房产证,从法律意义上说,没有取得房屋的完全所有权。因此不能认定为是夫妻的共同财产。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对于这类没有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如果夫妻双方对于归属权存在争议,那么法院不宜作出归属权的判决。除非夫妻能够接受法院的调解,通过协商的方式,在离婚调解书中对房屋的归属作出双方都认同的约定。那么,法院可以判决调解书生效,这套房子的归属权就有了法律保障。
3、但是,如果夫妻双方中有一方对此不同意,调解不成功,那么房屋的归属权便会搁置,法院不会判决这套房屋归谁所有。但是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房屋由谁居住或者房屋如何使用。等拿到房产证之后,可以通过另行起诉离婚后财产纠纷或者析产纠纷,再对房产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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