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规定,如果在发行股票或公司、企业债券时,隐瞒重要事实或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并且涉嫌以下情形之一,应予立案追诉:(一)发行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二)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有效证明文件或相关凭证、单据;(三)利用募集的资金进行违法活动;(四)转移或隐瞒所募集资金;(五)其他后果严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法律分析
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发行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
(二)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有效证明文件或者相关凭证、单据的;
(三)利用募集的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四)转移或者隐瞒所募集资金的;
(五)其他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拓展延伸
刑法中欺诈发行债券罪的证据要求和审查程序
刑法中欺诈发行债券罪的证据要求和审查程序是指在处理涉及欺诈发行债券的刑事案件时,法律对于证据的要求和审查程序的规定。根据我国刑法,欺诈发行债券罪的证据要求包括证明被告人存在故意欺诈的主观故意和实施欺诈行为的客观行为,证据必须充分、确凿、合法。审查程序则包括立案、侦查、审判等环节,其中立案程序包括案件受理、立案决定等程序。侦查程序包括取证、调查、讯问等程序。审判程序包括开庭审理、辩论、判决等程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将依法进行证据审查,确保案件的公正、公平、合法处理。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涉嫌欺诈发行债券罪的情况,应予立案追诉。根据我国刑法,欺诈发行债券罪的证据要求包括证明被告人存在故意欺诈的主观故意和实施欺诈行为的客观行为,证据必须充分、确凿、合法。审查程序将包括立案、侦查、审判等环节,以确保案件的公正、公平、合法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七十八条 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八十一条 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或者证券期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第三章 证券交易 第三节 禁止的交易行为 第五十五条 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纵证券市场,影响或者意图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一)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
(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
(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
(四)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或者大量申报并撤销申报;
(五)利用虚假或者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
(六)对证券、发行人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并进行反向证券交易;
(七)利用在其他相关市场的活动操纵证券市场;
(八)操纵证券市场的其他手段。
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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