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离婚夫妻债务的处理方式如下:
1、一方婚前承担个人债务的,债权人不得向其配偶主张权利,除非能够证明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承担的债务,原则上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另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和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除外,以及能够证明夫妻约定分别拥有财产制度,第三人知道约定的除外;
3、夫妻一方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可以追偿另一方;
4、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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