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未得到直接抚养权的一方应坚决要求探视权,与孩子保持亲密接触。如果对方阻碍探视权,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收集对孩子学习、成长不利的证据,并在时机成熟时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之诉。未得抚养权的一方不应对孩子产生怨恨,而应真诚付出爱,孩子会回到自己身边,但不主张孩子忘记另一方,以保障其健康成长。
法律分析
由于目前大多数夫妻只生育有一个子女,因此在夫妻离婚时对子女抚养权的争夺便显得尤其激烈。然而不管激烈到什么程度,终究会有一方可能得不到直接抚养孩子的权利。面对这样的情况,未取得直接抚养权的一方应持什么样的态度,日后该怎么做呢?
1,应当坚决要求行使探视权,且必须与孩子保持不间断的亲密接触。
2,如果对方阻碍探视权的行使,那么就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尽可能的收集具有直接抚养权的一方对孩子学习、成长不利的证据。
4,一旦时机成熟,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之诉。
在实践中,往往存在这样的情形:没有得到孩子抚养权的一方,时常会破罐破摔,尤其是当孩子表达不愿意随他(她)而生活的时候,还会迁怒于孩子,对孩子的学习、生活一概不管不顾。这样做是极其错误的。孩子终究还是孩子,只要对他(她)真诚的付出爱,慢慢的孩子就会回到自己的身边(尽管也可能不会忘记对方,事实上我们也不主张怂恿孩子记住一方,而忘记另一方,那样做对孩子的健康成长将会构成极大的不利影响)
拓展延伸
离婚后如何保障孩子的权益
离婚后如何保障孩子的权益是一个重要的问题。首先,父母应该优先考虑孩子的利益,尽量达成协议,确保孩子能够继续得到双方的关爱和照顾。其次,可以通过制定详细的抚养协议来明确双方的责任和权益,包括孩子的居住安排、教育费用的分担等。此外,父母应该积极参与孩子的生活,包括陪伴、照顾和参与教育等方面,以维护孩子的身心健康。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寻求法律援助,通过法院的介入来保障孩子的权益。最重要的是,父母应该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共同为孩子的成长和幸福而努力。
结语
离婚后,夫妻对子女抚养权的争夺常常激烈。面对未获得直接抚养权的一方,应坚决要求行使探视权,与孩子保持亲密接触。若对方阻碍探视权,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并收集不利证据。一旦时机成熟,可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然而,不应将怨恨转嫁给孩子,应真诚付出爱,孩子会回到身边。离婚后,保障孩子权益需优先考虑孩子利益,制定详细抚养协议,积极参与孩子生活,如有分歧可寻求法律援助。重要的是,父母要良好沟通合作,共同为孩子的幸福努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二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应当依照协议、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确定的时间和方式,在不影响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探望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配合,但被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权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五条 禁止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一条 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
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