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承是从何时起算的
1、继承是从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时候起算的。如果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二、法定继承如何划分继承遗产比例
法定继承划分继承遗产比例如下:
1、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
2、特殊情况下同一顺序各继承人可不均等分配遗产,这些特殊情况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可以多分;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或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4)经继承人之间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