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不一定会判刑,但判刑的可能性非常大。刑事拘留只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在一定情形下可以先行拘留。侦查机关会对涉嫌犯罪的情况进行调查,如果认为不构成犯罪,则解除对嫌疑人的强制措施。如果认为构成犯罪,则移交给检察机关审查,并最终由法院判决是否构成犯罪。
法律分析
一、刑事拘留要坐牢吗
刑事拘留不一定会判刑,但判刑的可能性非常大。
1、首先,任何公民未经人民法院判决都不得认定为有罪。
2、刑事拘留只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措施。
3、是否涉嫌触犯刑法,先由负责侦查的公安机关进行侦查,认为不构成犯罪的,撤销案件,认为构成犯罪的,则向对口的检察院移交案件。建议提起公诉,再由检察机关审查案件。认为不构成犯罪的,退回侦查机关,此时就将解除对犯罪嫌疑人的强制措施。认为构成犯罪的,则向对口的法院提起公诉,由法院判决是否构成犯罪,侦查期限一般为两个月。
二、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拓展延伸
刑事拘留与监禁的区别和联系是什么?
刑事拘留与监禁是刑事诉讼中两种不同的强制措施。刑事拘留是指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依法将犯罪嫌疑人暂时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通常为最长30天。监禁则是指在审判阶段,法院根据判决结果将罪犯关押在监狱中执行刑罚的措施,时间长度根据刑期而定。
区别上,刑事拘留是为了侦查取证,监禁是为了执行刑罚。刑事拘留强调的是侦查阶段的限制措施,而监禁则侧重于刑罚的执行。联系上,两者都是对犯罪分子的限制措施,都是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制裁的手段。
总体而言,刑事拘留和监禁在目的、阶段和执行方式上存在明显差异,但都是司法机关依法采取的强制措施,以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公民权益。
结语
刑事拘留并不一定意味着必须坐牢,但被判刑的可能性很大。根据《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人。刑事拘留是侦查阶段的限制措施,时间通常为30天,目的是为了侦查取证。与监禁相比,刑事拘留侧重于侦查阶段的限制,而监禁则是刑罚的执行阶段。无论是刑事拘留还是监禁,都是司法机关依法采取的强制措施,以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公民权益。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四节 拘 留 第一百二十七条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制作拘留通知书,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拘留通知书应当写明拘留原因和羁押处所。
本条规定的“无法通知”的情形适用本规定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有碍侦查”:
(一)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二)可能引起同案犯逃避、妨碍侦查的;
(三)犯罪嫌疑人的家属与犯罪有牵连的。
无法通知、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对于没有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家属的,应当在拘留通知书中注明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六十九条 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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