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关系中,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接受劳务一方应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可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损,根据双方过错承担责任。若第三人行为导致提供劳务一方损害,提供劳务一方可要求第三人承担责任,并向接受劳务一方请求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向第三人追偿。
法律分析
给老板开车出了车祸撞了人的,老板要负责。职工和老板之间形成了劳务关系,根据法律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即开车的员工进行追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拓展延伸
老板是否应对员工下班途中发生的车祸负责?
根据劳动法和相关法律规定,老板在员工下班途中发生车祸时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首先,如果员工是按照工作安排离开工作场所,即使在下班途中发生车祸,也可能被视为工作中的意外事故,老板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其次,如果老板没有提供合适的交通安全措施或未对员工的安全进行必要的保障,导致车祸发生,那么老板也可能被认定为有责任。然而,具体情况需要根据法律和相关证据来确定责任的承担程度。如果员工在下班途中发生车祸,建议及时与律师咨询,以便了解自己的权益和责任。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在提供劳务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责任后,可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同时,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损害,双方根据各自过错承担相应责任。若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责任,并可向接受劳务一方请求补偿。在员工下班途中发生车祸,老板可能需承担一定责任,具体责任程度需根据法律和相关证据确定。建议及时咨询律师以保护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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