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诉讼费是指当事人为向 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 案件受理费 和其他诉讼费用。 当事人 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二)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三)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四)行政赔偿案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 审判监督程序 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但是,下列情形除外:(四)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五)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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