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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独家)经销合同(范本)

2020-01-04 来源:乌哈旅游

加盟(独家)经销合同(范本)


合同签署地:浙江省杭州市


合同编号:


甲方:杭州车龙汽车用*有限公司


乙方:******


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秉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1、甲乙双方均同意按照本合同内容之规定执行。甲方授权乙方作为_______县(市)杭州车龙持有的车龙车饰商标独家使用权。相关系列产品加盟(独家)授权经销商。


公司在该县(市)不再发展第二家加盟(独家)经销商。


2、20__年度合同标的_____万元;以后年度的标准双方届时视情况协商而定。


2-1 经销商首批进货金额----------万元;


2-2 经销商全年进货金额----------万元;


2-3 完成销售量及年终返利。


3、合同履约押金及独家特约经销权益金(加盟费)。


3-1 合同履约押金:乙方在本合同签定之日起十日内,须支付人民币1000元给甲方,作为合同履约的押金。由于乙方的违约而导致其合同履约押金被甲方扣罚至不足1000元时,乙方须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五日内,将合同履约押金补足至1000元整,否则视同乙方放弃该地区加盟(独家)经销商的权利。本合同解除后,甲方于合同解除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将剩余押金退还乙方。


3-2加盟(独家)经销权益金指加盟费:此项针对地区加盟(独家)商而制定。即:乙方作为甲方在某地区的加盟(独家)特约经销商时,除须符合一般经销商的一切条件外,另需交纳人民币2000元作为独家特约经销权益金(指加盟费)。独家特约经销权益金(指加盟费)不退。


一个销售年度结束后,甲方有权在对乙方综合考核评估后决定是否继续授予其该地区的独家经销权;乙方亦有决定是否继续作为甲方该地区独家经销商的权利。


如果乙方不再作为甲方在该地区的独家特约经销商或甲方解除此项权利,则甲方在合同终止或改之日起四十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的合同履约的押金。


4、供货及相关细则


4-1合同供货价格:以甲方书面通知乙方的价格为标准。


4-2供货合同:首次进货,甲、乙双方可另行签定一份试销合同,具体执行中,以该试销合同的条款为准。(乙方不要试销期,就不需要另行签定试销合同)。凭订货单发货即可。


4-3货款支付方式:规定期限内全款汇到甲方帐户,款到发货。


4-4供货期限


4-4-1首批进货: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内,按照计划量所需金额将首批进货款全额汇到甲方帐户。甲方在收到乙方全款后,按照供货合同的要求组织发货。


4-4-2以后进货,经销商应提前七日填写书面需货申请单,经甲方确认后,乙方将货款全额汇到甲方帐户,甲方在确认款到后7个工作日内发货。


4-4-3属于发生人力不可抗拒的意外因素(如铁路、公路、海运事故等),使甲方不能保证供货期或乙方不能按时交纳货款的情况除外。


4-5 交货地点及运费


4-5-1合同交货地浙江省杭州市(或台州市)。


4-5-2到达合同交货地的运费由甲方负担(指到达该合同交货地城市前的费用),从甲方运到达乙方城市的运费由乙方负担。


4-6包装标准:按一般包装标准执行,包装物不回收。


4-7甲方保证将产品保质、保量、按期交付乙方。


5、相关管理办法


5-1价格管理


5-1-1_____系列产品执行全国统一最低零售价格,乙方的销售价须按照甲方制定的统一价格严格执行。


5-1-2凡发生违价时,乙方同意按以上标准按受处罚:


A、凭违价发货票,每发生一次违价金额-----------万元以内的含(-----------万元),甲方有权扣罚乙方合同覆约押金的50%作为违约金;


B、违价金额超过-----------万元的,甲方有权全额扣罚乙方的合同履约金,直至取消乙方的独家特约经销商资格;


C、乙方在一个销售年度内有二次以上的违价行为或单次违价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年终返利,直至取消乙方的独家特约经销商资格;


D、乙方的违价销售量,不计入其全年销售总量。


5-1-3甲方统一进行的价格调整或经甲方同意的价格调整行为除外。


5-2广告促销管理


5-2-1合同项下的广告统一投入计划。


5-2-2甲方设计、制作的产品必备资料,除按乙方购货数量比例配赠外,乙方还可以根据当地市场需求以成本价格向甲方订购。


5-2-3乙方组织的广告中促销推广活动,其形式及内容必须经甲方审核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


6、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6-1甲方的权利


6-1-1对乙方的经营有咨询、监督、调查权。


6-1-2对违反本合同的不良行为有处罚权;情节严重的,可以直接追究乙方经济、法律责任。


6-2甲方的义务


6-2-1有按照合同规定维护乙方合同权益的义务。


6-2-2有对乙方提供全面服务支持的义务。有义务帮助,协调解决乙方的经营中出现的困难。


6-2-3 有对乙方首次进货时提供业务培训或提供培训资料的义务。


6-2-4有按时供货、保证货物质量和提供经营信息的义务。


6-2-5有按照合同规定在合同期内同一签约地区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其他法人或自然人供货的义务。


6-3乙方享有的权利


6-3-1有在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自主经营权。


6-3-2甲方在乙方经营区域内开展的营销活动,其供货须由乙方负责。乙方可在甲方对乙方供货价的基础上,收取不高于5%的手续费,其销售量计入乙方的年销售总量。


6-3-3甲方其他地区的授权经销商在乙方经营区域内开展销售活动,必须征得乙方的同意,其供货须由乙方负责。乙方可在甲方对乙方供货价的基础上,收取不高5%的手续费,其销售量计入乙方的年销售总量。


6-3-4合同期满后,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获得该地区独家特约经销商的权利。


6-3-5对违反本合同的行为有处罚权;情节严重的,可直接追究甲方经济、法律责任。


6-4乙方承担的义务


6-4-1有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好产品上市一切相关手续的义务。


6-4-2有按照甲方要求按季、年度上报信息反馈表的义务。乙方必须如实全面地填写信息反馈表,在每季度的前十日,每年度的前二十日内完成上一季度或上一年度的统计并上交至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虚报,拖延或拒报,否则,乙方同意以违约论处,甲方将对乙方实施以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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