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结婚前同居,彩礼退还问题

结婚前同居,彩礼退还问题

2020-03-15 来源:乌哈旅游

彩礼退还问题:根据我国民法规定,离婚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未共同生活或因彩礼给付导致生活困难的情况下,可以要求返还彩礼。退婚彩礼同样适用这些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如果符合以上情形,法院应予以支持,但要求双方离婚。

法律分析

一、订婚后同居了彩礼如何退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我国民法规定,离婚后,下列三种情况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因此,如果同居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退婚彩礼如何退

在没有登记结婚的情况下一般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

彩礼一般都是婚前支付的,是属于女方或者女方父母的财产跟男方无关,只有在以下情形下才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结语

根据我国民法规定,订婚后同居的情况下,彩礼的退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者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的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都可以要求返还彩礼。同样地,对于退婚彩礼的情况,在没有登记结婚的情况下,一般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以上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的规定。需要注意的是,适用这些规定时,通常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四百九十九条 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的,完成该行为的人可以请求其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五十六条 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